调查委员会报告关于适用于武装团体的人权法的第二个进步发现也很有趣。考虑到在敌对行动中使用 18 岁以下儿童,委员会在其最近的 2013 年报告中发现武装团体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这令人惊讶。
作为国家之间的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只能由国家签署,而不能由非国家行为者签署。尽管人们可能想知道反对派团体如何违反该议定书,但委员会澄清说,《儿童权利公约》“就其条款而言适用于非国家行为者”。有必要审查该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但不幸的是,委员会并未提供。
《儿童权利公约》第 4 条第 1 款规定,“武装团体与国家武装部队不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招募 WhatsApp 号码数据 或使用 18 岁以下人员参与敌对行动。”使用“应当”一词(颇具暗示性)而不是“应”一词(通常表达规则的约束性)表明,该规范并未对武装团体产生法律义务。然而,措辞可能不那么明确。安德鲁·克拉彭 (Andrew Clapham) 认为,在针对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实体时,“应当”和“应”都表达了义务。这种解释得到了以下表述的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招募 18 岁以下人员,这表明非国家武装团体负有法律约束力。除了这 这些工具应提供有关团队生 些论点之外,查看准备工作文件可以发现,各国对该条约是否应包含武装团体的法律义务存在分歧。无论如何,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支持了这样一种解释,即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 4(1)条,非国家武装团体受禁止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 18 岁以下人员的约束。
在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
叙利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对持 迴聲資料庫 续的武装冲突提供了广泛的见解,并揭示了持续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调查委员会首先面对的是武装冲突法是否适用尚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决定采取渐进的方式,将强制性人权法应用于武装团体。此外,在人们争论国际法规定的最低招募年龄是 15 岁还是 18 岁时,委员会再次采取保护立场,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 18 岁限制应用于武装团体。然而,如果委员会对某些国际人权法条款对武装团体的适用性进行更实质性的讨论,其推理将更有说服力。用正确的潜在客户挖掘渠道,您可以更有效地接触目标受众,并增加将潜在客户转化为忠实客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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